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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本次清理整改工作分为宣传发动、自查自纠、整改落实、建章整制四个阶段,按照自查自纠从宽、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,限期在12月10日前通过退股转股、注销企业、退缴违纪违规所得等的方式进行整改;对于不愿意退股转让的,经批准可离职、停职、辞职创办企业。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开展,市纪委、监察局将通过公布举报电话、比对工商、税务登记信息等方式,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自查情况进行核查。对隐瞒不报、未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到位的相关人员,一律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;构成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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